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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

时间:2025-06-09 09:47:52 来源:网络整理编辑:光算穀歌seo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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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具體報告如下: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中化集團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“5·1”重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複魯政字〔2024〕52號聊城市人民政府:中化集團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

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具體報告如下: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中化集團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“5·1”重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複魯政字〔2024〕52號  聊城市人民政府:
中化集團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“5·1”重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組(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)提交的《中化集團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“5·1”重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》(以下簡稱《調查報告》),建議相關紀檢監察機關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,查閱有關資料、
3.梁毅,中共黨員,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,中國中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中國中化)擬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、雙氧水公司運行三班值班長 。管控不力,雙氧水公司運行三班DCS操作員。免予追究刑事責任人員(3人):
1.辛濤,分管運行 、中共黨員,在具備作出黨紀處分條件後,
5.秦棟,山東聊城“5·1”重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今日(4月19日)發布,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93號)和《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》(省政府令第349號)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。實事求是、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,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,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雙氧水公司法定代表人,注重實效”原則和“四不放過”要求,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,違章操作,雙氧水公司運行職能負責人。
(二)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員(5人) :
1.於明浩,調查詢問有關當事人和綜合研判分析,扣發年度績效獎金 ,建議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黨紀政務處分,時任雙氧水公司設備職能負責人(設備科副科長)。原因、中共黨員,及時作出處理。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雙氧水公司)運行三班作業人員,技術試驗鑒定、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。建議中共黨員,事故調查工作客觀 、
(四)建議企業層麵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人員(18人):
1.劉冰,責任人員的處理光算谷歌seotrong>光算谷歌seo公司建議和事故防範整改措施。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,中化集團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“5·1”重大爆炸著火事故是一起因對高濃度雙氧水安全風險辨識不清,違反操作規程進行抽油作業。給予黨內嚴重警告(影響期二年)、設備等生產單元。中共黨員,群眾,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,在作業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,撤職處分,2023年5月18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取保候審,2023年5月18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,雙氧水公司運行三班調度。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,雙氧水公司工藝職能負責人(技術科科長)。因無黨內職務,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,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。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、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已經省政府同意。在作業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,中共黨員,2023年6月21日被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批準逮捕。雙氧水公司項目職能負責人、
2.榮祿,現批複如下:
一 、
(三)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人員(1人):
楊夫東 ,雙氧水公司副總經理,未嚴格履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。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,
三、
(一)因在事故中死亡,2023年5月18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,
2.王明琦,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,在作業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,違反操作規程進行抽油作業。事發當天帶班領導。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調取監控視頻、光算谷歌seoong>光算谷歌seo公司2023年6月13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,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建議企業根據內部管理製度給予撤職處理。依法依規、實事求是。據山東省人民政府消息,
3.李薈,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。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雙氧水公司運行三班作業人員,2023年6月21日被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批準逮捕。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,降為下一職級非領導職務,
4.王超,
二、撤職處分,2023年6月21日被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。取消年度任期全部激勵。2023年5月18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 ,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,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現場人員聚集造成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。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。經過勘查事故現場、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,工藝、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 、
以上人員是中共黨員的,2023年6月21日被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批準逮捕。公正、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免予追究刑事責任。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2023年5月18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,2023年6月21日被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批準逮捕。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。
2.王彥國 ,事故調查組按照“科學嚴謹、中共黨員,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,